法律是用來討公道的,防身終究要靠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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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我強化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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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論述
有些人也許一聽到這種論調就反感,覺得又有人在杞人憂天,或在刻意營造恐懼感,才好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政治理念,甚至反過來質疑提出者有被害妄想症、缺乏安全感、為什麼不能相信人性等等。
確實,會提倡、認同這種論調的人,有不少可能曾經是事件的受害者,親身感受到只有自己是能倚靠的。或許他們的論調裡確實參雜了很多主觀,但這並不影響法律無法直接從他人的傷害中保護我們這件事實。
法律沒有實體,不可能做出任何行動。能夠做出實際行動,遏止傷害行為,立即且直接保護受害者的,一定是人。這人可以是警察、私人保全、見義勇為者,或是我們自己。
英文裡有句話是:When seconds count, the cops are minutes away。事件發生時,警察、私人保全、見義勇為者不見得在附近,他們總會需要一定的反應時間,才能抵達現場。只有自己本人永遠都在現場,可以及時反應。除非我們花錢聘僱貼身保鑣,否則,保護自己的責任,再怎麼樣都一定會有一部份得靠自己承擔。
畢竟以上論調完全是基於事實構成的,只要社會中存在帶有惡意的人,選擇自己承擔安全責任,我認為就是最理性的判斷。
法律的存在,讓我們可以在受到傷害之後,有討回公道的依據。我們也可以選擇在傷害發生前,主動採取防衛措施,避免自己成為他人惡意的受害者。會因為社會中存在法律,就覺得不需要思考如何防衛他人,除了邏輯上已經產生謬誤,更是在逃避事實與責任!
2. 執法者也是人
法律,儘管它是凌駕於人民之上,是現代法治社會運作的根基,但執行法律的,仍然是人。不論法律的地位看似有多麼崇高、甚至神聖,最終在執行上必定會參雜人性。
而這些人就是所謂的執法人員(law enforcement)。他們的職責除了保護市民安全,也包括透過巡邏、監察、逮捕,確保法律不被破壞,或是被確實遵守。並在民眾違反的時候,給予矯正或處罰。
然而只要是人,就會自私、怕死,會有自己的目的,會有先入為主的觀點,也會有自己所愛,以及愛著自己的家人與朋友。如果你自己在上學、上班時會偷懶,執法人員也和我們一樣,(理論上)不可能做到隨時都是100%全力以赴的在履行職責。(這並不是批評他們不認真)
我們大體上可以相信他們是善意、負責的,在他們會積極的來保護我們。但我們不會是他們人生中的最高順位,他們也不見得會願意犧牲自己、願意放棄個人利益、願意讓他們身邊愛著他們的人傷心,只為了要全力幫助我們這個陌生人。
有人願意為陌生人、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冒生命危險,這是沒有幾個人能達到的高尚。但不該把高尚的道德,變成對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。
如果我們都把自己人身安全的責任,一股腦地推到別人身上,然後又以執法人員的薪水來自稅金,要求他們替自己承擔所有生命危險;而只要主觀上覺得警察抵達現場花了太久時間,就又把錯全怪到警方辦事不力,這種期望本質上就不合理。
另一方面,別忘了執法者的職責也包含法律的執行。有時「對我們有利」的事情,不見得合乎法律,所以執法人員也不一定永遠會站在我們這一邊。
如果你是車禍被害者,這不代表你在法庭上向肇事者進行民事求償時,可以任意索取自己覺得合理的金額。沒有根據的索討賠償時,法官或陪審團並不會因為同情受害者,就完全按照受害者的要求下達判決。
如果你出於防衛,把歹徒殺死了,警察也必須確保法律沒有被違反。法律上我們必須要受到致命威脅,才有正當防衛的理由,並不是只要對方是歹徒,我們就能合法殺死對方。比方說歹徒如果已經背對我們逃走,這時開槍殺他就會有問題。因此警察在調查時,也會為了履行職責,合理的懷疑我們可能有防衛過當的情況,並試圖收集對我們不利的相關證據。
當你希望提出公訴時,別忘了檢察官除了維護法律,還有勝訴的目的。他們是公務員,維護正義的同時,也需要業績、升遷,他們的核心目的同樣不是保護我們。如果證據不夠強力,無法順利定罪,最後也可能會得到不起訴的結果。
我們自認的公道,和執法人員認為的公道,不可能一模一樣。如果期望自認的公道得以伸張,那就不該只是把這些責任都推給別人來做!
3. 法律是武器
人們會說,法律的刑責具有恐嚇力,會讓意圖不軌的人為了避免處罰,進而不做壞事。
但這種恐嚇力並不是平等的,熟悉法律手段、請的起律師、又有資源打官司的人,更能有效運用法律,帶來更大的恐嚇力,也更有辦法去避免法律責任,所以不會輕易被刑責恐嚇到。反之,不懂法律、也請不起律師的人,很難有效運用法律對他人施壓,也更容易被他人的法律手段壓制。如果他們平時還需要上班工作,沒有時間在官司上面消磨,那勢必會更想避免打官司,更容易屈服於法律的恐嚇力。
法律是種工具,有時可以作為武器。本身強大的人、對武器熟練的人,更能有效發揮武器的功能;而對武器不熟悉的人,能發揮出的功效極其有限。
也因為法律是工具,我們的心態應該是要怎麼運用它,可以用來自我救濟,而不是要期望它會自己動起來保護我們。並不是只要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上去申冤,向眾人哭訴,就會有個包青天、有公權力來幫我們把事情都搞定,還我們一個公道。公道是要靠自己討回來的,責無旁貸。
不管是事後透過法律究責,或是事前採取行動,主動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與權益,從來都只能靠自己維護!
別被馴化了
不論是事後透過法律究責,或是事前奮力捍衛自己的人身財產與權益,總會有些人會對於要替自己發聲感到排斥。他們常常會覺得事情自己忍一忍過去就算了,吃點虧不算什麼,不要自己在那吵吵鬧鬧的,傷了大家的和氣,搞的好像自己很好鬥、什麼都要計較。
自己吃虧,決定悶不吭聲就算了,然而這樣的人往往在作為事件旁觀者的時候,就是習慣性檢討受害者的那群人。畢竟,他們都決定自己吞下委屈,保持檯面上的和氣了,如果還認同他人爭取權益的行為,那豈不是讓過去選擇順從的自己顯得很窩囊?
那對他們來說,要什麼時候才能夠伸張「正義」呢?最好就是要有個「上面」的人、有權威的人來發聲,來主持一切判斷,其他的人只要接受「上面」的最後的說法,那就好了。
會有很多人抱持著這種想法,正是因為在人的成長過程中,有太多人都試著馴化我們,這樣長大出了社會,才能讓「上面」的人方便管理。
回想看看你的童年,有沒有以下這些事情?(如果沒有,那你非常幸運)
和兄弟姐妹發生爭執,大部分的父母會直接要某一方讓另一方(通常是大的讓小的,或重男輕女),或是強制平分。如果還吵,那就兩個人都沒有,管你有什麼理由。
在學校裡,學生間打架時,是不是大部分的老師最常說的話,是「只要有動手就都是不對」?老師們總會告訴學生有事要通報,讓老師來制止,而不是要學生靠自己解決。
長大後來看,就會知道「只要有動手就都是不對」就是句幹話。被欺負的同學,如果照著老師說的打不還手,那就只會被霸凌的更嚴重。這大家在學校裡都看過,甚至有人是親身經歷過。而旁觀的同學,也不敢隨便介入,不想讓自己同時被霸凌者和老師盯上,所以繼續維持旁觀。
這些作法都在馴化孩子,讓孩子習慣碰到事情時,要讓「上面」的人來決裁,不要自作主張想靠自己處理,也不要在那自己發表一堆不同的意見。就算有人要來傷害自己,也不可以出手攻擊。
為什麼「上面」的人不喜歡底下的人自己打一架解決紛爭?想像一下今天如果你是牧場主,你養了一群羊,可以收成羊毛變現。你會想要你底下的羊自己發生衝突,讓一部份的羊受傷,影響羊毛收成產量和品質,減少收入嗎?對你而言,是不是這些羊不要有太多鬥爭心,彼此和睦相處,只要乖乖吃草快快長大,增加收成才是最重要的?
這就是之後出了社會,「上面」的人,也就是公司裡的上司、派系裡的大佬、朋友圈裡的領頭羊,甚至是網路社群的意見領袖想要的。他們要帶風向,調解紛爭,讓群體變得一致為他所用,是謂「風行草偃」。
人類社會裡,牧場主和羊群的關係,目前來看就是既定事實,而我們也已經身處其中好幾個世代。這並非要鼓吹反社會的思想、要羊群起身打倒所有的牧場主,但我們應盡可能地去擺脫被馴化的思維,因為這種思維正在弱化我們。尤其如果你正因為這種綿羊思維,正無意識地在刻意忍讓、委屈自己,就更該停止。
我認為群體的強大,必須建立在個體的強大之上。弱者數量再多,也只是烏合之眾;也只有當一個人先具備了獨立性,他才有辦法真正合群,承擔團體中的責任,也從團體中受益。
自我強化,不只是為了自己,也是為了自己周遭的他人與團體擁有更強大的成員。選擇正確的團體,身處其中,也會幫助我們自我強化!
5. 結語:主動防身
最後,我希望不論是法律,或是防身武器,你不會有需要用到它們來保護自己的一天。只可惜,我們的世界確實存在著惡意,沒有人能保證惡意、暴力不會發生到自己身上。
除了去學習、熟悉法律手段,也希望讀者能更深入的思考防身,避免自己落入需要用法律討公道的情境。反擊,只是防身的其中一種手段,如果你討厭暴力,不想要傷害別人,或是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由操控身體,這不代表你就不能學習防身。因為有非常多的防身策略,都是在教人怎麼提早察覺、並迴避危險,避免自己成為受害者。
然而我還是要說一句,掌握,並時刻磨練「傷害別人的能力」,不斷的自我強化,才會讓他人主動想要保持和平。這才是最好的防身策略,不會有人想要來傷害我們,我們自然就過得更安全。
社會中的系統百密必有一疏,我們無法把防身的責任全部外包。希望你能開始強化自己。去報名防身課程,認識防身觀念、學習歹徒的套路、了解防身器材怎麼使用。走進拳擊館、武術道場,從肢體的對抗中去鍛鍊身體和心智;找一家靶場去學習槍械與射擊,累積操作致命武器的實際經驗。以此共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