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要帶出門才能防身!了解馬里蘭州「攜帶」槍械的規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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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買了一把槍,相信這會是一件令人振奮的事情!但可別太過興奮,就這樣把槍直接帶出門了,這可能會讓你碰上法律問題!這篇來認識一下攜帶槍械出門的相關規定!

附註:後來2023年馬里蘭州通過SB1法案,針對民眾攜帶槍械加上了更多限制。我目前還沒時間修改網誌內容,但先把相關連結放在這裡供讀者參考。

聲明:本人並不是律師,下文中提及槍械法律的部分僅是作為分享自己研究的心得,並非提供任何法律諮詢。讀者朋友需對個人行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也請注意本文是以寫作當下的法律撰寫,若將來槍械法律有變更時,本文不一定來得及即時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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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1. 釐清基本觀念

擁有一把槍,除了是個人武力的巨大提升,也同時意味著更多的責任,其中當然也包含法律責任。在馬里蘭州要怎麼合法的帶著槍械出門,是每個剛買槍的人應該做的功課,也避免自己碰上麻煩。以下介紹本州的相關法律!

有鑒於多數台灣人、華人對於槍械是相對不熟悉的,因此我們深入討論法規細節之前,先讓我們花點時間,釐清一些基本觀念! 如果你自認已經足夠了解,也可以跳過這個段落,直接從第二段開始讀起!

1.1. 大原則

這篇文章所討論的攜帶槍械,會限定在「隱蔽攜帶」(Concealed Carry),且攜帶的槍械形制是「手槍」(Handgun)。其他狀況,例如公開攜帶手槍、步槍,雖然州法不見得有禁止,但對於「個人防身」的意義並不大,因此本網誌暫不討論。

一般攜帶武器的方式有兩種:公開攜帶(Open carry)隱蔽攜帶(Concealed carry),區分方式也很直觀:就是旁人一眼能不能看出我們身上有武器。一眼就能看見武器的,是公開攜帶;反之,藏在布料(衣物、包包)底下的,則是隱蔽攜帶。

附註:公開攜帶仍然是會以容器收納武器,例如槍套、刀鞘,只是這個容器明顯可見。如果用手直接觸碰、拿著武器逛大街,這就不叫做攜帶了,這種行為會被視作亮械威脅(brandishing),基本上在各國都是違法的。

為什麼只討論「隱蔽攜槍」?這是因為在個人防身中,隱蔽攜槍通常是更好的選擇,畢竟減少己方透露出去的資訊,本來就是作戰的原則之一。歹徒在動手之前,通常會隱藏起自己的犯罪意圖,以達到出其不意;同理,防身者也可以透過隱蔽攜槍,藏起自己的防衛手段,以歹徒意料之外的手段進行戰鬥。

又為什麼只討論「手槍」?槍械根據美國法律定義的形制,大致可以分成三種:步槍、散彈槍、手槍,其中步槍的槍管需大於16英吋,散彈槍的槍管需大於18英吋,這兩種形制根本不可能隱蔽攜帶,因此我們只考慮能夠有效隱蔽攜帶的手槍。

隱蔽攜帶手槍

1.2. 攜帶 vs 運輸

在美國槍械法律規範的各項行為中,最常見的有四種:持有、購買、運輸、攜帶。其中「運輸」和「攜帶」,乍聽之下似乎差不多,同樣都是把槍帶出門,但實際上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!

運輸(Transport),基本上槍械要收納在容器裡,例如槍盒、槍袋,運輸過程中無法直接觸碰槍械本體。而且通常槍械會退膛,且與彈藥分離。用車輛運輸時,也通常放在後車廂,車上人員無法直接取用。

攜帶(Carry),槍械則是處於可以直接取用的狀態,通常是貼身攜帶在身上。此時槍械有沒有上膛都無所謂,但原則上,攜帶中的槍械會是上膛的,因此只要一拔槍就能立刻擊發,才能迅速發揮防身效用。

而這篇我們要討論的是「攜帶」,是真正能讓自己出門在外碰上危險狀況時,能迅速取用致命武力的做法。也因此,「攜帶」槍械的規定,自然會更比「運輸」更嚴格,這也是本篇文章要討論的重點。

如果有興趣多了解馬里蘭州「運輸」槍械的規定,以下有另一篇文章做介紹!

1.3. 需要「槍證」嗎?

如果去問在美國居住的華人跟槍械有關的問題,常常會聽到人家提到「槍證」兩個字。

但「槍證」二字從字面來理解上,意思就只是一份跟槍械有關的證書,這其實是個非常籠統、模糊的名詞。 美國各州存在著許多不同用途的槍證,有些是證明「購買」槍械的資格,有些是證明「攜帶」槍械的資格。如果只是説「槍證」,這很容易會產生混淆。

以馬里蘭州而言,常見的至少就有兩種槍證:HQL(手槍資格執照,可理解為購槍證),以及攜槍證(WCP/HGP)。如果不說清楚是哪一種槍證,新手會很困擾的!

在這篇文章深入討論法規細節之前,讓我們先一起改用更精確的名詞:「攜槍證」(Carry Permit),來描述這張證明持有人具備「攜帶」槍械資格的文件!

而美國各州對於「攜槍證」的規範不盡相同,大致上分成兩類:

  • 有些州是居民「不需要」攜槍證,出門時就可以在身上攜帶槍械。英文中稱為Permitless Carry,有時也被稱作Constitutional Carry(憲法攜槍)。
  • 有些州是居民「需要」先申請攜槍證,出門時才可以在身上攜帶槍械。如果被抓到無證攜槍,是要面臨刑責的。
附註:在2022/06/23「NYSRPA v Bruen案」下達判決後,現在美國各州的攜槍證都是「Shall Issue」,也就是在民眾提交了申請文件後,只要符合法定資格,州政府「必須」核發攜槍證。

在「NYSRPA v Bruen案」之前,某些州採取的政策稱為「May Issue」,也就是在民眾提交申請文件後,即便符合所有合法攜槍的資格,州政府仍有權決定最後是否核發攜槍證。
美國各州是否需要攜槍證
綠色是「不需要」攜槍證的州,藍色是「需要」攜槍證的州。出自維基百科

馬里蘭州屬於後者,必須要先申請到攜槍證,出門才能攜帶槍械。我自己在持H1B簽證期間,就成功申請到了馬里蘭州的攜槍證。我把申請流程的介紹寫在另一篇文章裡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!

以下就以已經取得了「攜槍證」為前提,介紹在馬里蘭州出門攜帶槍械時有哪些法規與注意事項!

2. 哪些場所不能攜帶槍械

首先,美國聯邦法裡也有規定一些不得攜帶槍械的場所,在討論馬里蘭州法之前,我們得先確定有先遵守聯邦法。基本上隸屬於聯邦政府的建築物、國家公園、郵局等地,都是不能攜槍的。

更多聯邦法禁止攜槍的場所,請參閱 USCCA的網站:Federally Banned Locations for Carrying Firearms

接著我們來了解馬里蘭州法禁止攜槍的場所有哪些,包括了:

  1. 學校。
  2. 公共場所集會遊行的1000英尺以內(約300公尺)。
  3. 立法機構。
  4. 飛行器上。(提醒:槍械是可以合法用民航機「運輸」的,但不能貼身「攜帶」)
  5. 住宿設施內(飯店、民宿、汽車旅館等),當旅店老闆相信個人持有槍械會傷害其他住宿客人時。(換言之,旅店老闆有權決定客人能不能攜帶槍械入住。)
  6. 疏浚船(Dredge boat)上。
  7. 州立公共建築物、土地。
  8. Chesapeake Forest Lands。(馬里蘭州境內的一塊森林保育區,只有狩獵活動是可以攜槍的例外)
  9. 州立森林。
  10. 州立公園。
  11. 州內高速公路休息區(只能保存在車上)。
  12. 勒戒中心。
  13. 托兒中心。
以上禁止攜槍場所,也可以在馬里蘭州警的網站上找到。("Where are Firearms Prohibited?"的段落)

2.1. 「禁止槍械入內」標語

另外有些私人物業,例如百貨公司、餐廳,可能在門口會張貼「禁止槍械入內」的標語,不歡迎攜槍客人入店。如果我們攜槍進入這種商家,會不會違法呢?

「禁止槍械入內」標語

答案是不會。這些標語只是這些商店自己的營業規則,實際上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。就算隱蔽攜槍入店,這件事本身也不會違法。

但在對方的私人物業裡,對方如果發現我們有攜槍,他是有權利要求我們滾蛋的,而我們也必須立即離開。如果我們不走,留在原地與對方爭執不休,這就會構成非法侵入(Tresspassing),那就真的會面臨刑責了!

3. 碰到警察臨檢

萬一在開車或徒步時受到警察臨檢,馬里蘭州的合法攜槍者並沒有義務主動告知警察自己身上有攜槍。除非警察有詢問我們身上、車上是否有槍械,否則我們不必自己提起這件事情,不然也只是造成額外的壓力與風險。

警察臨檢

我們作為合法攜槍者,只要沒有做錯事,態度良好友善、光明磊落的與警察互動就好。我們需要做的事情很簡單,就是在臨檢過程中,遵從警察的指令,也讓自己的雙手能夠被清楚看見。沒有警察的指令,我們也不要擅自採取任何行動,避免招致不必要的戒備。

如果有被問起,而告知警察自己是合法攜槍者時,更是要遵從警察的指令才動作。絕對不要急著自己要伸手去出示攜槍證,證明自己合法。這種舉動很可能會讓警察以為我們要掏槍,讓警民互動瞬間充滿壓力,甚至是惹禍上身。

告知警察我們有槍時,保持雙手能被看見的狀態(例如手放在方向盤上)就好。等到警察開口要求出示攜槍證,我們這時再伸手去拿就好!一個口令一個動作,沒有口令就不要動作!

USCCA的網站上可以找到更多攜槍碰到臨檢時,關於告知義務(Duty to Inform)的說明。

4. 跨越州境

如果想要在美國不同州都能合法攜槍,最簡單粗暴的作法,就是把每個州的攜槍證都申請一張(當然,Permitless Carry的州就不需要申請),這樣走到哪都能合法攜槍!

實際上不必這麼麻煩,因為美國各州之間的攜槍證有所謂的「互惠條例」(Reciprocity):如果B州承認A州攜槍證的效力,那麼持有A州攜槍證的人就不需要額外申請B州攜槍證,憑A州攜槍證就能在B州合法攜槍!這樣子就省事多了!

那要怎麼查詢有哪些外州承認馬里蘭州攜槍證的效力呢?這部分USCCA已經整理好相關資料,並製作出一份互動式地圖!只要點選自己居住的州,就能一目了然地看見哪些外州是可以直接攜槍的!紅色的州代表不行;而綠色和黃色則基本上可以。(黃色代表有一些額外條件。)

各州攜槍證互惠條例
USCCA很清楚的整理出各州攜槍證互惠關係的地圖。馬里蘭州的地圖連結

4.1. 離開馬里蘭州

所以當我們身上攜帶槍械離開馬里蘭州,跨越州境時,大致上會有以下幾種狀況:

  1. 進入Permitless Carry的州時,那就無關乎互惠條例,只要年滿21歲,就可以合法攜槍。
  2. 進入需要攜槍證的州,且該州「承認」馬里蘭州攜槍證的效力時,那直接憑本州攜槍證就能合法攜槍。
  3. 進入需要攜槍證的州,但該州「不承認」馬里蘭州攜槍證的效力時,那就得再想想辦法!

以下就拿與馬里蘭州接壤的五個州來實際說明:

  • 西維吉尼亞州是Permitless Carry,所以不管有沒有馬州攜槍證,都可以在西維吉尼亞州合法攜槍。
  • 維吉尼亞州需要攜槍證,且「承認」馬州攜槍證。因此憑著馬州攜槍證,就能在維州合法攜槍。
  • 賓州需要攜槍證,且「不承認」馬州攜槍證。想在賓州合法攜槍,除了申請賓州攜槍證,也可以申請其他被賓州承認效力的州攜槍證。(例如阿拉巴馬州)
  • 德拉瓦州需要攜槍證,且「不承認」馬州攜槍證。想在德拉瓦州合法攜槍,除了申請德拉瓦攜槍證,也可以申請其他他被德拉瓦州承認效力的州攜槍證。(例如猶他州)
  • 華盛頓特區(DC)需要攜槍證,且「不承認」任何外州攜槍證。在DC合法攜槍的唯一途徑,就是申請DC的攜槍證。

4.2. 進入馬里蘭州

前面討論了從馬里蘭州出去,現在也聊聊進入馬里蘭州時的狀況。但很遺憾,馬里蘭州目前不承認任何外州攜槍證。外州的朋友們如果想在馬里蘭州攜槍,唯一的辦法就是申請馬里蘭州的攜槍證!如果想了解相關手續,歡迎你參考以下文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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