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範劫車策略(五):動用武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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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面對劫車的立即性威脅,卻無法採取第三道策略「離開歹徒影響圈」時,下一步可以考慮採取「動用武力」策略。

透過動用武力,使歹徒死亡或受傷,失去進攻能力,或者迫使歹徒放棄進攻,進而消除自己受到的威脅,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做法,同時也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。更進一步的說,能夠在自己遭受威脅時動用武力自保,是一種基本人權

這篇文章,我們就來介紹劫車情境中採取「動用武力」策略的具體實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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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武力層級

既然要談「動用武力」,就得先介紹「武力層級」的概念,以區分不同情況下,應該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。

懂得如何判斷當下的威脅程度,選擇自己使用的武力層級,是個人防身中非常重要的事情。一來避免防身者誤判形勢,使用不足的武力反擊,反將自己置於風險中;二來也避免防身者使用過當的武力反擊,導致後續如果面臨訴訟,將處於法律上的劣勢,有承擔刑責的風險。

武力層級
武力層級示意圖。

在本網誌中,我將個人防身中的「武力層級」由低至高分為三個等級:

  • 「非致命武力」,施加武力後,會造成壓迫、妨礙對象行動,但不會造成任何肢體傷害。例如:眼神接觸與瞪視、出聲喝斥、言語戰術。有時也包括輕微的推擠拉扯。

    非致命武力的應用時機,通常是在暴力攻擊的早期。此時歹徒還只是搭訕、或有些許口頭衝突,但還未造成實際的立即威脅。

  • 「低致命武力」,施加武力後,會造成對象肢體上暫時性的傷害,但不太可能造成死亡或重傷。例如:辣椒噴霧、拳打腳踢。

    低致命武力的應用時機,通常是歹徒已經造成了立即威脅,但只是輕度暴力,還未到達致命威脅的程度。

  • 「致命武力」,施加武力後,會造成對象死亡,或造成需要進醫院處理的重大傷害。例如:槍械、利刃、鈍器、用車輛衝撞、勒頸窒息等。

    致命武力的應用時機非常明確,就是歹徒造成立即的致命威脅的時候。

關於「武力層級」,這裡先只是簡短帶過重點。更深入的內容,未來會再寫一篇文章介紹。

以下就針對劫車情境,依序從致命武力、低致命武力、非致命武力做介紹。最後,也探討一些無效反抗的案例。

2. 致命武力

我們已經知道,劫車案件中,通常會面對的是「手持槍械」的「複數」歹徒。歹徒有槍,就足以構成致命威脅,如果又加上有人數優勢,就更毫無疑問的是致命威脅。

既然受到了「致命威脅」,這時最合適的做法,就是使用同等級的「致命武力」反擊。如此一來,至少敵我雙方在武力層級上是均等的,這時才有資格來談戰鬥。如果以「低致命武力」、甚至「非致命武力」來應對致命威脅,則風險巨大。

而劫車情境中,實務上會用於反擊的致命武力,基本上是「開車衝撞」或「槍械反擊」這兩種。我會優先介紹「開車衝撞」的案例,因為劫車情境中,只要我們有辦法「開車衝撞」,這往往是更好的選擇。即使我方有攜帶槍械,下車開槍反擊通常並不是最佳解案。

2.1. 開車衝撞

「開車衝撞」最大的好處,是能夠很自然做到「打帶跑」。在動用武力戰勝歹徒之後,接下來有兩件很重要的事情:第一件事情是「撤退」,離開衝突現場,避免歹徒同夥加入戰局,使自己繼續處於危險中。完成撤退確保安全後,第二件事情是迅速「報警」,避免惡人先告狀。

在完成「開車衝撞」後,我們只要繼續行駛,就能夠立刻開始「撤退」與「報警」,完成「動用武力」的收尾工作。在個人防身的範圍裡,這樣做遠比人員下車反擊來得更有效。

開車衝撞

而且「開車衝撞」與前一段落介紹的「開車逃跑」密切相關。一般來說,戰鬥與逃跑常常只能二選一,但開車衝撞時是特例,可以兩者全拿。擁有迅速切換防身策略的彈性,也是開車衝撞的一大好處。

也因為有了車體鈑金的保護,又能以引擎的動力衝撞,不管歹徒是徒步或開車,撞下去都會有效果。甚至案例中也能看到,在歹徒拿著槍跳下車時,車主往往會連人帶車一起撞下去。

以下就讓我們來看一些「開車衝撞」的成功案例。

路口持槍歹徒從人行道跑到路中央要攔車,被車主直接撞開
巷子裡歹徒跑到路中央舉槍攔車,車主直接將歹徒撞飛
Uber司機放乘客下車時,歹徒跳下摩托車試圖劫車,車主直接開車輾過歹徒
路口待轉時,歹徒用車堵住去路下車行搶,車主連人帶車一起撞下去
逃犯在高速公路上奔跑,試圖舉槍攔車,結果被車撞飛
高速公路匝道上歹徒突然煞停準備劫車,車主靠衝撞突圍
高架道路上停車劫車,車主直接向前衝撞歹徒車輛突圍

開車衝撞也有失敗案例。在撞開前方的歹徒或障礙物時,有可能會使車輛失去機動性,動彈不得。 例如以下案例,就是車主開車衝撞時,歹徒的機車卡在車輪下,導致車輛無法移動,最後歹徒隔著車窗用手槍把車主打死了。

歹徒用機車攔路劫車,車主衝撞後底盤被卡住,最終被歹徒用槍打死

而這也正好點出了一件事:採用「動用武力」策略應對劫車時,真正需要下車戰鬥的時機,是在車輛無法移動、失去機動性的時候。這時繼續留在車上只是變成一個不會移動的活靶,讓自己的處境更危險。

2.2. 槍械反擊

在以下的劫車情境中,車主無法開車衝撞,如果要動用致命武力,基本上只能以槍械反擊:

  • 徒步移動時,或是人員在車外遭遇劫車。
  • 坐在熄火的車上,或剛上車時,這時車輛的引擎未發動,無法駕駛。
  • 車輛的前後都有障礙物,無法駕駛。
  • 車輛受到衝撞後,無法駕駛、動彈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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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車主開槍反擊劫車歹徒的案例:

坐在靜止車上遭遇劫車,趁歹徒打開車門行搶時,車主開槍反擊
停車入庫時,歹徒趁閘門未關上闖入車庫內試圖劫車,被車主開槍打死
上車時遭遇劫車,車主直接開槍反擊
在加油站下車打氣時遭遇劫車,車主以車體為掩護,開槍反擊
歹徒下車穿過機台縫隙突襲,勤務外警員開槍反擊
歹徒騎機車闖入得來速車道,車主隔著車窗直接朝歹徒射擊
其他無法透過嵌入式播放器的案例

下車用槍械反擊,風險當然會更高,自己也有可能會中彈。以下是用槍反擊時,車主也受到槍傷的實際案例:

在家門口站在車外遭遇劫車,與歹徒進行槍戰,雙方都中彈

在某些情況下,車主使用了槍械,但並未擊發。歹徒在看到車主舉起手槍時,就放棄進攻逃走了。這種情況當然也能算作是成功的動用槍械防身。以下是只有舉槍威脅,就成功應對劫車的相關案例。

車主上車時,已經留意到歹徒的異常舉止,舉槍威脅,歹徒見狀轉身逃跑
塞車的高速公路上,歹徒試圖劫車,車主舉槍威脅歹徒
車主剛停車時,尾隨車輛跳下兩名歹徒試圖劫車,在車主拔槍後一哄而散

考量到實際有攜槍習慣的是少數人,加上用槍械戰鬥又是另一個更深入的主題,關於開槍反擊的討論就先到此為止。更多關於在車上用槍械反擊的考量,之後再用其他文章介紹。

這篇文章會先繼續介紹其他武力層級在劫車情境中的應用。

3. 低致命武力

如果車主無法開車衝撞,事前也沒有在身上攜帶致命武力(例如槍械),那麼碰到暴力威脅時,能夠使用的往往是「低致命武力」,例如以辣椒噴霧反擊、或與歹徒進行徒手搏鬥。

既然已知大部分的劫車案中,歹徒通常會有槍,且多人作案,造成車主的致命威脅。因此,我們可以斷言:「低致命武力」在大部分的劫車情境中,都將難以派上用場。

只有在少數劫車案中,歹徒如果沒有武器,只憑著赤手空拳單獨作案,這時「低致命武力」才有機會被用來有效的對抗歹徒。

3.1. 辣椒噴霧

以下先來看看劫車情境中,使用辣椒噴霧的案例:

坐在車上被持槍歹徒劫車,車主透過車窗噴灑辣椒噴霧擊退歹徒後逃跑
高速公路休息區發生劫車,車主用對熊噴霧擊退歹徒
被兩名劫車犯包夾,保護了自己,但車還是被劫走

劫車情境中,車主使用辣椒噴霧反擊的案例並不多。而不論最終是否成功擊退歹徒、保住車輛不被劫走,在事件過程中,歹徒仍有可能會造成車主的肢體傷害、或是入侵車輛內部。

在《辣椒噴霧》系列的第四篇文章開頭,第6項重點裡,我們就開宗明義的說了:

  1. 辣椒噴霧是「低致命武力」,適合用來對付「單一歹徒」造成的「非致命威脅」。除非別無選擇,否則應避免用它對付「致命威脅」,例如複數歹徒、持械攻擊者。

現在在劫車情境中,這項重點再次得到證實。面對劫車情境中複數、持械歹徒造成的致命威脅,使用屬於「低致命武力」的辣椒噴霧反擊效果,一定不如「致命武力」有效。

我這樣說,並非要全盤否定辣椒噴霧的價值。但讀者應充分理解:在劫車情境動用辣椒噴霧時,就算結果上仍做到了成功的防身,無可否認的,過程中車主所承擔的風險其實頗大。

3.2. 徒手搏鬥

如果車主的車上或身上沒有任何武器,此時唯一的「低致命武力」,只剩下徒手戰鬥。

以下是車主徒手對抗歹徒的成功案例:

車主一邊講電話一邊開門上車時,被歹徒拉扯劫車,車主用腳踢反擊
爬到車上,穿過開啟的天窗與歹徒扭打,成功搶回車輛
車主替輪胎打氣時,歹徒入侵駕駛座,車主上車扭打把歹徒趕下車

同時,以下也整理出車主徒手與歹徒扭打,最終失敗的案例:

車主在加油站取包裹時,歹徒直接闖入劫車,車主見狀回到車上與歹徒扭打
被歹徒拖出車外劫車後,試圖跳回車上搶回車子,最後被車輛拖行在地
歹徒闖入未上鎖的駕駛座劫車,車主與歹徒扭打試圖奪回車輛,被另一名歹徒從背後出拳攻擊
加油站車主奪槍失敗,頭部中彈被打死
車主被拖出車外劫車後,不斷與歹徒扭打,最終歹徒拔槍把車主打死

3.3. 低致命武力:小結

最後針對「低致命武力」在劫車情境中的效用,我們可以從案例中分析出以下重點:

  1. 毫無疑問的,如果歹徒有槍,這時還用「低致命武力」去對付槍械,成功率太低。一旦失敗,下場很可能就是重傷或死亡。
  2. 如果歹徒沒有武器,但具備「人數優勢」或「身材優勢」,這仍然構成致命威脅。此時「低致命武力」通常只能替自己創造一個逃生的機會。不見得一定能阻止車輛被劫走,但至少讓自己不受傷害。
  3. 如果歹徒沒有武器、且單獨作案,這時是有機會用「低致命武力」成功防身的。但年齡、性別、身材、體能、鬥志,也會很大程度的影響勝負。
  4. 「低致命武力」因為殺傷力較低,通常較難迅速決勝。一旦與歹徒陷入纏鬥、戰況膠著,我方處於交戰的時間過久,就有可能出現更多對我方不利的變數。
    • 就算一開始看到歹徒手裡沒有武器,也難保歹徒身上真的沒有攜帶武器。或許在纏鬥過程中,歹徒找到機會,就會從腰間摸出一把利刃、槍械,對我方造成致命威脅。
    • 就算一開始歹徒只有一個人,但或許歹徒還有同夥還留在附近、或在車上待命。看見我方與歹徒纏鬥後,跑過來助陣。這時又變成「多對一」的局面,又對我方造成致命威脅。

所以整體來說,並不推薦在劫車情境中動用低致命武力。但如果當下真的必須動用低致命武力,建議把主要目標訂為「創造逃跑的機會」會比較實際,「擊退歹徒」、「保住車輛不被劫走」則是次要目標。

4. 非致命武力

防身情境中會使用「非致命武力」的時機,通常是在暴力醞釀過程的早期階段,歹徒還未造成任何實際威脅的時候。

歹徒這時可能還在試探目標的戒心,或透過搭訕讓目標鬆懈。這時確實有機會透過眼神接觸與瞪視、出聲喝斥等做法,對歹徒造成壓迫、妨礙其行動。在不造成任何肢體傷害的情況下,達到防身功效。

但「非致命武力」不一定總能成功嚇退歹徒,動用「非致命武力」之後,也有可能因此觸發暴力攻擊。所以在當下也應該做好切換到「低致命武力」或「致命武力」的準備。

也正因為「非致命武力」有以上特性,所以我仍然稱之為一種「武力」。也因為這些行為仍然是帶有敵意、對抗意圖,是危險的,所以更要以「武力」一詞,指出當下已經是戰鬥情境的一部份的事實。

眼神接觸
一種非致命武力的運用,就是眼神接觸與瞪視。
但如果已經面對歹徒立即、甚至是致命的威脅,卻只動用「非致命武力」來抵抗,這完全不合理。不論這麼做背後有任何理由,我會說這些行為都無異於自殺。

然而,現實世界中總會有一些例外。在某些劫車案例中,車主確實是只動用了「非致命武力」,就成功避免了劫車,甚至還留下錄影記錄。但究其本質,這些案例之所以成功,主要原因是歹徒選擇放棄繼續進攻,而不是我方動用了「非致命武力」。

正因為我方動用「非致命武力」的行為,與成功防身的結果之間,並不存在實際的因果關係,這代表下次換了一個情境,同一套做法無法保證能再現出成功結果,所以這些極少數案例並沒有任何參考價值。

為求完整的呈現實際案例,我會先整理出動用「非致命武力」的極少數成功案例,接著也整理出採取相似的行動,但最後卻得到失敗結果的案例。透過對比,顯示出動用「非致命武力」時的侷限。

4.1. 靠自身存在

首先,這一類的非致命武力,是車主試圖透過「自身存在」妨礙歹徒劫車。這種狀況通常發生在:

  • 歹徒趁駕駛座上沒人時,試圖劫車。車主見狀,跑回車上阻止歹徒把車劫走。
  • 或是車主在靜止車上遭遇劫車,但堅持不下車,不讓歹徒取得車輛。

舉例來說,以下是一則車主發現歹徒意圖不軌,準備趁自己下車加油,駕駛座上沒人的時候劫車,所以迅速跳回車上,用自身存在讓歹徒放棄劫車的成功案例。

車主發現歹徒的可疑舉止,直接從車窗跳回車上,使歹徒放棄劫車

然而,只是車主在場而已,這行為本身不具任何殺傷力。除非歹徒自己放棄作案,不然實際上根本無法阻止歹徒。這種形式的反抗,往往會讓車主遭受極大的致命風險。以下是靠自身存在對抗劫車的失敗案例。

車主坐在車上逗留,拒絕交出車輛被歹徒開槍射擊
發現歹徒正在偷車,車主跑到現場試圖阻止,被歹徒開槍殺死
發現歹徒趁自己下車時劫車,車主試圖阻止,差點被歹徒開槍殺死

4.2. 肉身攔車

同樣是利用「自身存在」妨礙劫車,也有車主會用肉身擋在車頭前方、甚至是跳到引擎蓋上,或緊抓著車輛不放,試圖逼迫歹徒放棄劫車。以下是少數成功案例:

跳到引擎蓋上,使歹徒放棄劫車

然而這種肉身擋車、跳到車上的行為也同樣危險。只要歹徒不停車,繼續踩油門加速,車主很可能會因此受到重傷。以下是眾多失敗案例:

車商店員擋在車前、跳到引擎蓋上,試圖阻止劫車,最後被摔到地上
車主被拖出駕駛座之後,擋在車尾、抓著後車廂不放,最後被拖行摔到地上
車主抓著車門不放,高速移動的車輛在十字路口轉彎時,車主被拋出重摔地面
車主遭到劫車後,因為車上還有小孩,趴在高速行駛車輛的引擎蓋上

另外,雖然以下案件是「砸車偷竊」,不是劫車。但影像中也可以看到受害車主跳到歹徒車輛的引擎蓋上,結果歹徒加速逃逸時,受害車主摔落地面,頭部受到重傷,最終死亡。這起案例也說明「跳上引擎蓋攔車」的危險性。

砸車偷竊後,車主跳上歹徒車輛引擎蓋攔車,摔下車後傷重不治

4.3. 口語戰術

除了靠自身存在,有些車主也可能也會靠喝斥、厲聲拒絕、與歹徒發生爭吵等方式,阻止歹徒劫車。以下是靠口語戰術,成功阻止劫車的少數案例:

面對持槍歹徒,拒絕交出車鑰匙,直接要求歹徒開槍射自己
面對持槍歹徒,仍強硬的拒絕下車

當然,以上成功案例並沒有參考意義。因為言語上的攻防,根本不具有任何殺傷力。之所以能成功阻止劫車,真正的原因是歹徒自己放棄作案。

以下是口語戰術完全無效的失敗案例:

車主一邊喝斥,一邊拉住車門,拒絕讓歹徒上車,結果差點被手槍擊中頭部
歹徒尾隨車主進入車庫內,車主不斷試圖好言說服對方,甚至威脅報警,最終跑車仍被劫走

如果屬於「非致命武力」的口語戰術能夠成功嚇退劫車歹徒,只有一個原因:歹徒本來就不打算動手傷害、甚至殺人。但這種歹徒只能說是可遇而不可求,而任何個人防身的行動,都不該建立在「歹徒不會真的殺人」的輕薄假設上。

4.4. 噴汽油、噴水

最後,也介紹劫車情境中一種「非致命武力」的特殊形式。加油站是劫車經常發生的場所之一,在這個場所發生的劫車裡,有時也會看到車主朝著歹徒噴汽油或噴水,作為一種抵抗手段。

譬如説,以下這則案例經常在社群網路上被重複上傳,累積起來可能有百萬以上的觀看次數。事發經過是車主在加油的時候,看到一台廂型車可疑的接近,然後車上三名歹徒衝出來要劫車。這時車主反應迅速,歹徒才剛下車,車主就拿著手裡的油槍,將三名歹徒噴了一身的汽油,迫使他們放棄劫車。

加油時碰到歹徒,噴汽油

類似的成功案例,還有以下這起洗車時,用高壓水槍擊退歹徒的案例:

洗車時遭遇持槍歹徒歹徒,車主朝歹徒噴水,擊退歹徒

因為車主急中生智,運用環境中的平凡物品,出一記奇招成功反擊。使得這類成功案例非常戲劇化,往往會得到大量關注,也很容易留下鮮明印象。

而這些案例裡,通常可以看到車主因為及早察覺危險,而且出手果斷沒有猶豫,所以成功防身。這都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。

但是噴汽油、噴水的行為本身,不具備真正的殺傷力、制止力,所以我不建議各位採取這種方法。雖然有成功案例的存在,但本質上,噴汽油、噴水,與成功防身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。

特別是在歹徒已經闖入車內,或是舉槍掌控住局面之後,如果這時候才要出奇招,基本上不可能成功防身。

以下是噴汽油、噴水的失敗案例:

趁車主沒關門時,歹徒從車上跳下來劫車,車主試圖用油槍反擊,因此中彈
歹徒趁車主加油時闖入駕駛座,車主試圖噴汽油阻止劫車,但歹徒仍將車開走
車主自助洗車時,歹徒直接開門劫車,車主試圖噴水阻止但失敗

5. 結語

最後把「動用武力」策略做個總結。

根據「武力層級」的概念,我們將動用的武力,區分為「致命武力」、「低致命武力」、「非致命武力」。

  • 面對劫車,最恰當的就是使用「致命武力」反擊,主要分成「開車衝撞」、「槍械反擊」兩類。
  • 只有少數劫車情境,面對徒手、單一歹徒的非致命威脅時,適合動用「低致命武力」。如果不得不動用「低致命武力」來應對劫車,建議將主要目標設為「創造逃跑機會」,「戰勝歹徒」、「保住車輛不被劫走」則是次要目標。
  • 非致命武力」,只有在暴力醞釀過程的早期,還未造成實際威脅時,有機會使用。一旦歹徒開始行動,對我方造成威脅了,就絕對不該動用任何「非致命武力」。

最後,如果逃不掉,又無法動用武力,剩下的選擇就是服從歹徒了。這是《防範劫車》系列最後一篇文章要討論的內容。

下一篇文章 ➡️:防範劫車策略(六):服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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