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劫車套路(九):設下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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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是《認識劫車套路》系列的第九篇。本篇要介紹的,是歹徒「設下騙局」的劫車套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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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篇文章介紹的劫車套路,是「陷阱」,這篇文章要介紹的則是「騙局」。讀者也許會好奇:「騙局」,和前一篇的「陷阱」有什麼不同?為什麼要拆成兩篇文章來介紹?
陷阱和騙局最關鍵的差異就在於,「劫車陷阱」具有急迫性,在遭遇陷阱的當下,就必須立刻做出應對。「劫車騙局」,則通常有更長時間的醞釀過程,歹徒先透過人際溝通建立信任後,說服目標自己走進圈套裡。
而且在「劫車陷阱」裡,受害車主的行動通常是出於「人類習性」,會下意識認為自己「不得不」這麼做。「劫車騙局」中,受害車主的行動,則通常是經過判斷,認為對自己有好處,才決定去做的。
正因為兩種劫車套路有本質上的差異,所以應對思維與手段也當然也會不同,因此拆分為兩篇,分別討論。
接下來,就更深入的介紹劫車騙局。
1. 騙什麼?怎麼騙?
前面提到:「騙局裡受害車主的行動,通常是判斷對自己有好處,才決定去做的。」這段文字描述仍然太抽象,現在讓我們再把話說得更詳細一些。
先來談談,目標到底是被歹徒騙去採取什麼行動?
1.1. 引誘目標開車赴約
基本上在犯罪騙局裡,都會有某個歹徒意圖引誘目標採取的行動。例如:代購遊戲點數、轉帳到某個帳戶、上傳自己的私密影像等等。
而劫車騙局中,目標被引誘去採取的行動,是「開車赴約」。
再次強調,貫穿整個《認識劫車套路》系列的觀念,就是劫車必須發生在車輛靜止時。既然要「設下騙局」來劫車,最關鍵的一步,就是要引誘目標自己把車開到某個約定好的地點,這樣歹徒才能發揮設下劫車騙局的優勢:在事前知曉作案的時間與地點,預備好埋伏,等目標如期赴約時,發動攻擊劫走車輛。
但設下騙局的缺點是需要花時間建立人際關係,才能說服目標赴約,而且建立人際關係時,又不能和目標太親密。如果目標也掌握了歹徒的個人資訊,那麼事後受害者報警處理之後,警察很容易能夠循線追捕過來,導致歹徒難以脫身。
為了解決以上問題,歹徒通常會利用網路的匿名身份或假帳號去接觸目標,建立一次性的關係,這是接下來的實際案例中會經常看到的做法。
1.2. 用什麼好處引誘目標?
現在我們知道騙局的目的,是引導目標開車赴約了。那歹徒要怎麼引誘目標開車赴約?
如果不是夠熟的朋友、夠親密的關係,想靠一通電話、一則訊息,就要對方特地開車跑一趟和自己見面,那勢必得提供些「好處」。而根據好處的種類,可以把劫車騙局分為兩大類:「利誘」與「色誘」。
第一類「利誘」的騙局,說得淺白一點,就是有錢賺、有好東西拿。
一種常見狀況,就是在網路上買賣物品,雙方約出來面交,遞交商品、收取現金。在這情況下,歹徒偽裝成買家或賣家去聯繫目標,就有機會引誘目標與陌生人見面。
或者某些職業所提供的服務,必須面對面才能執行。譬如說,計程車司機如果要提供載客服務,一定需要親自接顧客上車。或是要請人來修水電時,工人也需要親自跑一趟,才能完成維修。這時歹徒就可以宣稱是客戶,和目標約好在某個地址見面,這也算是一種利誘。
第二類「色誘」的騙局,也很好懂。就是利用戀愛或性的吸引力,提出約會(或約砲)的邀約,引誘目標見面。畢竟這些事情都需要親密接觸,目標如果想見面、想觸碰對方的身體,當然就得親自赴約。
尤其在色誘騙局中,目標往往更容易放下戒心,並單獨赴約;歹徒也更有充分理由要求約在深夜、更私密的地點見面(例如約對方回家過夜)。在這些狀況下,周遭人流較少,不易有目擊者,歹徒更容易設下埋伏,出事之後目標也更難向外求救。
因此,有時色誘劫車騙局裡,也會伴隨著綁架、性侵害的發生。在有利情勢下,歹徒出手可能更肆無忌憚,目標受到的傷害與威脅會更嚴重。
以下就來看看這兩類騙局的實際案例。
2. 利誘騙局
以下先介紹一般大眾比較可能會碰到的幾種利誘騙局。
2.1. 網路面交
對一般人而言,最常見的一種利誘騙局,就是網路交易的面交邀約。不論歹徒聲稱自己是買家或賣家,在目標同意赴約後,這就是一次搶劫的機會。
如果目標是賣方,赴約時自然會帶著商品現身,那歹徒就有機會把商品直接搶走,可能也一併劫走目標的車輛。以下是相關案例:
車主在臉書上賣手機,歹徒宣稱有意購買,在面交與同夥出手攻擊車主並劫車
車主賣手機面交時,歹徒持槍搶走手機與車輛
車主在超市停車場面交賣筆電時,遭遇持槍歹徒劫車
如果目標是買方,這代表目標會攜帶現金赴約,或是在銀行戶頭、行動支付軟體裡有足夠的額度,對歹徒來說一樣是搶劫的好機會。尤其在歹徒聲稱要販賣高價值商品時,會主動提出面交邀約的買家,更有可能會是個擁有充足財力的人。
案例中也會看到,在歹徒引誘買家面交並劫車後,有時也會伴隨著綁架的發生。歹徒會繼續在車上挾持車主,強迫對方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後,前往提款機盜領現鈔,進而完成搶劫。以下是相關案例:
車主想要購買喬丹鞋,在面交時遭遇劫車
歹徒在網路上宣稱要賣手機,趁面交時持槍劫車,並綁架車主
歹徒用假名在網路上銷售工具,引誘兩名買家前來面交後,持槍搶劫與劫車
這種面交搶劫的騙局,其實可說一種「死局」。因為歹徒能夠事前埋伏,情勢對我方非常不利,一旦踏入其中,即便我方身上具有致命武力(槍械),仍非常危險。
因此,更好的解決方式,是在事前就預防自己踏入死局。而進行網路交易邀約時,善選面交的時間與地點,就是一種預防危險發生的好辦法。我們可以選在白天、附近有人流的公共場所進行面交,而避免在晚間、人煙稀少的地點與對方面交。
而警察局前方的空地、停車場,就是一個很不錯的面交地點。美國的許多警局也都有發出公告,鼓勵民眾在這些地方進行面交,甚至會特別規劃出「安全交易區」(Safe Transaction Zones),或開放警局的一樓大廳給民眾用來面交商品。
和網路上的買家或賣家約面交的時候,如果我們不放心,就可以主動要求在警局的前方見面。這時如果對方不斷推託,試圖說服我們改在其他偏僻地點面交,這就是個事前預兆,建議就該取消這場交易。
這樣一來,我們就不會踏入死局裡,從一開始就預防危險的發生。
2.2. 面交車輛
有時,網路面交的商品,就是車輛本身,這當然也是歹徒劫車的好機會。
一般物品的面交時間通常很短,雙方快速的確認商品後,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就結束了。
但車輛是高價值商品,體積、重量也遠遠超過一般物品,買家通常會提出不少問題,並檢查車輛的各處細節,甚至是和賣家討價還價,因此車輛的面交勢必會花更多時間。
而且交易車輛時,通常都會讓買家試乘車輛。而賣家如果想要成交,不可能拒絕買家試乘的要求,因此騙局中的歹徒能夠很合理的提出坐上駕駛座的要求。既然要讓買家試乘,賣家自然也會一起上車,因此劫車騙局裡,常會有車主與歹徒在車廂內獨處的狀況,這對歹徒而言也是很好的動手機會。
就算歹徒是車子的賣方,買家如果要看車,仍有可能會開車赴約(可能是請家人或朋友載自己去面交)。案例中也有歹徒與車主約在某個地點,並事先預備好埋伏。等買家開車抵達現場後,就直接劫走這台車輛。
綜上所述,面交車輛時,歹徒劫車的「機會之窗」相當長,以下這些時間點都有可能發生劫車:
- 目標赴約後就直接動手。
- 趁目標正與歹徒交談時,另一名埋伏的歹徒在看車過程中動手。
- 在試乘途中動手。
- 試乘結束後動手。
以下是在目標抵達面交地點後,歹徒就直接動手劫車的案例:
車主與女友赴約面交車輛,女友尚未下車時,兩名歹徒就將車劫走
車主抵達面交地點,還坐在車上時,被兩名歹徒持槍劫車
車主開車赴約後,三名歹徒持槍命令車主下車
車主開車到圖書館停車場赴約,本該只有一名買家,帶著兩名同夥持槍劫車
約在商店停車場交易車輛,車主赴約時被兩名持槍歹徒劫車
歹徒在臉書上刊登賣車資訊,引誘買家到指定地點後持槍搶劫並劫車
歹徒在網路上販賣報廢車,引誘買家到指定地點把車拖走,被持槍歹徒埋伏劫車
以下是趁著目標與歹徒交談,一邊看車或議價時動手劫車的案例:
車主在銀行前方交易車輛,正在與買家議價時,埋伏的持槍歹徒現身劫車
車主在臉書上販賣賓利,歹徒在看車過程闖入駕駛座劫車
歹徒在網路上賣車,買家赴約後正在看車時,另一名埋伏歹徒現身並持槍劫車
以下是歹徒在試乘期間動手劫車的案例:
(有監視器畫面) 歹徒在試乘車輛時,趁車主還沒坐上車就倒車撞人,然後劫走車輛
試乘到一半,歹徒持刀劃傷車主劫車
試乘途中,歹徒朝車主開兩槍示意劫車,在車主下車後又多補一槍
車主在臉書上賣車,試乘到一半,歹徒朝車主開槍並劫車
車主與歹徒約在自宅看車試乘,試乘到一半,歹徒持槍劫車
歹徒試乘到一半,把車停到某個定點宣稱要讓父親幫忙看車,實際上是讓同夥前來劫車
試乘途中,歹徒停在某個地點,兩名同夥以一把小錘子和拳頭攻擊車主並劫車
試乘途中,歹徒拔槍劫車,並以手槍敲擊車主面部
試乘途中,歹徒開槍殺死車主,並劫走車輛
以下是在試乘結束後,歹徒才動手劫車的案例:
(有監視器畫面) 加油站內面交BMW時,歹徒直接闖入駕駛座,把車輛劫走
車主在臉書高價販售Dodge Charger,結束試乘後,歹徒持槍到車主住家劫車
試乘結束,歹徒在檢查引擎後,趁車主未上車時將車開走
看完以上案例後,本段最後來談談要如何安全的面交車輛。
首先,如果是自己打算出售的車輛,在找到買家之前,通常會先停放在自家車庫、門口。這時應避免約在住家地址面交,也應避免在刊登銷售資訊時,不慎洩漏自家住址。否則歹徒可能直接跑來我方的住家地址,把車偷走、搶走。
既然不要在自家門口面交,就勢必得把車開到外面,那要選在什麼場所面交比較好?這時不要只因為是公共場所、頻繁有人進出,就覺得停車場、加油站等場所是個可以安全面交的地點。
和一般面交一樣,不論我方是要買車或賣車,都建議約在警察局前方,或指定的安全交易區進行面交。這樣較能預防歹徒在交易地點事先設下埋伏,並在剛見面,或交談的過程中劫車。
面交時,也建議結伴同行,不要獨自赴約,這樣當事人正在交談、議價時,同伴就能幫忙留意周遭情況,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埋伏、偷襲。
然而,就算選在安全的地點,帶著朋友一起面交車輛,歹徒仍有可能在試乘期間,直接在車內攻擊車主,或把車開到某個有同夥接應的地點,再一起攻擊車主,然後把車劫走(或搶劫身上財物)。
因此,賣家在要開始試乘前,也可以多一道身份查核的步驟,要求進行試乘的買家出示證件,先確認買家的樣貌、在面交平台上使用的姓名都與證件一致。或至少要確認對方的樣貌,和在社群平台上使用的照片一致。
在試乘期間,可以請一名朋友留在原地,負責保管對方的證件。等試乘結束回到原地後,才歸還其證件。如果買家在試乘期間圖謀不軌,至少可以迅速向警方提供歹徒的身份。
賣家也可以在身上準備武裝,如果在美國的話,可以考慮隱蔽攜帶(Concealed Carry)手槍。然後試乘時,賣家坐在駕駛座的正後方,這樣一來,駕駛座上的歹徒如果要以徒手或刀械攻擊,在相對位置上會較為困難。如果對方持槍,賣家坐在正後方,也會比起坐在副駕駛座來得更有利。
如果買家不只一人,理想上最好是只讓一人上車試乘,買家的同伴留在原地等待。假使有兩名買家,都想要一起上車試乘,那賣家也可以派出兩人坐在後座。
能夠確實做到以上這些事情的話,在面交車輛時碰到騙局的風險便會大大降低。不過,這些確保車輛交易安全的手續確實有點繁瑣,一般人通常也不會頻繁進行車輛交易。所以如果要安全的買賣車輛,其實最省事的辦法,就是透過有良好信譽的車商買賣車輛。
當然,議價的空間也許會比較小,不見得能有自己做買賣時的高度自主性。但安全性的考量,就可以通通外包給車商的銷售員。另一方面,汽車銷售員也確實會有碰到歹徒假裝要試乘車輛,實際上是來劫車的風險。這些案例會收錄在《認識劫車套路》系列的第十篇:職場暴力裡。
2.3. 高報酬接案
除了交易邀約之外,某些案例裡,歹徒利誘車主開車赴約的方式,是提供賺外快的機會。
譬如說,歹徒會透過網路、私訊找人幫忙開車跑腿載貨,承諾事成後就支付高額現金,藉此引誘目標車主開車到指定地點赴約,隨後歹徒就動手劫車。
歹徒聲稱提供高額報酬找車手運送現金,引誘目標到約定地點後劫車
這裡說的接案,基本上都比較偏向零工性質,並非固定職業。
然而,確實有某些職業會更容易暴露在劫車風險中,歹徒可能會假冒成顧客,藉此創造劫車機會。關於這些劫車套路,將會在《認識劫車套路》系列的第十篇:職場暴力更深入的介紹。
3. 色誘騙局
最後來介紹使用色誘騙局的劫車案例。以下我們先從歹徒與目標的關係切入,介紹一下色誘騙局。
3.1. 「熟人」或「陌生人」
色誘騙局中,歹徒可能是見過面的熟人,或是第一次見面的陌生人。
在一些案例中,約出來見面的歹徒是目標的熟人。雙方可能有在社群軟體上互相追蹤,所以歹徒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目標的動態,知道目標開的是什麼車、有什麼生活習慣,甚至是剛買了新車之類的資訊。
不過,歹徒是見過面的熟人的數量明顯會比較少。畢竟熟人提出見面的邀約時,無法隱藏自己的身份。事發後,受害者也會向警察舉報歹徒的身份,這對歹徒而言相當不利。
因此,色誘騙局裡,較常見的仍是歹徒和目標都是第一次見面的狀況。通常是目標先在社群軟體或約會軟體上結識歹徒,聊了一段時間後,決定約出來見面。有時歹徒也會以約砲為理由,引誘目標開車赴約。這往往可以用更短的時間就將目標引誘出來。
也因為陌生人之間是第一次見面,歹徒有可能會利用假身份,偽裝姓名、性別,在約會軟體上引誘目標。
3.2. 攻擊模式
在約目標出來見面後,案例中歹徒醞釀劫車的攻擊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:
- 等目標抵達約會地點就直接動手。
- 先見面,進行短暫交談後,由同夥動手劫車。
- 坐上目標的車之後,就在車廂內發動攻擊。
- 在車輛移動過程中,歹徒傳簡訊向同夥通報動向,讓同夥事先在目的地埋伏。
- 見面後,再把目標帶到「第二地點」(歹徒可能聲稱是自己的住家)後施暴。
以下是目標赴約後,就動手劫車的案例:
歹徒透過約會軟體約出車主,並用辣椒噴霧劫車
三名歹徒在約會網站上設立假帳號,引誘至少兩名車主見面並劫車
少女與男友合夥用約會軟體引誘車主赴約,並犯下兩起持槍劫車案件
歹徒用約會軟體約出目標,見面後便持槍劫車
五名歹徒在交友軟體上創立假帳號,設局搶劫至少11名受害者
以下是目標赴約後,先進行了一小段互動,才由同夥動手劫車的案例:
與熟人約在凌晨的洗車區見面,結果遭遇劫車騙局
未成年少女利用約會網站引誘目標見面,創造劫車機會
車主透過約會軟體,與女子赴約後在車外談話時,遭遇持槍歹徒劫車
以下是歹徒坐上目標的車之後,在車廂內發動攻擊的劫車案例:
車主開車赴約接兩名歹徒上車後,在車內遭到歹徒徒手攻擊劫車
車上約砲後,歹徒對車主拔槍劫車,車主在扭打過程中彈,最後劫車未遂
以下是歹徒坐在目標車上,向同夥通風報信,在目的地埋伏的劫車案例:
女子與車主在車上約會,返回女子住處後,遭到兩名持槍歹徒劫車
歹徒透過約會軟體約車主出來見面,趁車主下車撒完尿時,埋伏的歹徒持槍劫車
以下是見面後,歹徒引導目標前往「第二地點」,然後才施暴劫車的案例:
歹徒在夜店結識目標,以約砲引誘目標開車跟隨歹徒抵達定點,然後持槍劫車
女子將車主引入屋內,遭到七名歹徒毒打洗劫,並在劫車後被丟進後車廂
車主在臉書結識女子,約在女子住家見面時,女子將車主引向埋伏並劫車
4. 結語
總結一下,本篇中我們看到了騙局也可以被用來創造暴力犯罪的機會。
通常被運用在金錢詐騙上的大原則,例如騙取目標信任、使目標感到焦急等心理操縱、社會工程的手法,也會在劫車套路中,或是其他暴力犯罪中出現。
因此,能夠敏銳的識別出這些騙局中的手法,會是個人防身中很重要的能力。除了避免因此損失錢財,也能避免自己受到肢體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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